一、离婚按揭房子如何处理
关于婚前购置房屋并在婚后继续缴纳按揭贷款的问题,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,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婚前购买者,然而对于婚后所支付的按揭部分,以及这部分款项的增值部分,均可考虑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予以分配。
其次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,无论以何方姓名办理按揭手续,若双方共同承担按揭付款责任,则此种房产应被视作夫妻间的共同财富,通常的做法是,房产的处置权完全取决于哪一方当事人,亦即,由该方当事人全权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,而在司法裁决过程中,按揭贷款的利息将不被纳入考量范围,尽管实际上这些利息可能已经产生。
最后,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,其
中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按揭,且由其个人承担贷款偿还义务,那么同样应该将此房产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,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,除非有特殊约定,否则不论是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仅登记在一方名下,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二、离婚按揭房过户流程是什么
常态而言,若选择离婚并希望将按揭房产过户,则有必要提前偿清所有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。待偿清银行贷款之后,方可继续执行产权转移手续,具体流程如下所示:
首先,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内,各方均需至按揭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网上签约;
其次,携带网签合同以及相关资料,至核税窗口排队等待核税;
最后,获得核税凭证的各方根据合同约定,共同前往按揭房产所在地的办证大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。
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九条
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,所有权可以不登记。
关于双方的婚前购房以及婚后的贷款事宜,尽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,所购置之房屋归属于婚前购房者所有,但是,婚后所支出的按揭款项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增值部分,可以被视为是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。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两人共同承担按揭付款的房产来说,不论其所有权证书上署名为何人,都应被视作是共同拥有的财富。在处理这类房产时,通常情况下,处置权将归属到负责偿还贷款的那一方手中,而利息则不会纳入到裁决的范围之内。另外,如果婚后由双方以共同名义购买的房屋,其中一方负责进行按揭并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的,那么同样应当视为是共同财产。除非夫妻之间有特殊的约定条款存在,否则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,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房产,无论其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是哪一方的
姓名,都应该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。